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大學校院、科技大學、技術學院及專科學校,授予副學士、學士、碩士或博士學位之科、系、所、學程等教學單位。
由學校提出評鑑申請,申請原則及辦理期間如下,有興趣者請下載申請書,並由學校發函至台評會辦理評鑑申請登記。
申請時間:隨時受理申請
辦理期間:原則辦理1年
上學期:每年8月1日至次年7月31日
下學期:每年2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
如有相關問題請電洽02-33431129陳姿曲經理,台評會將竭誠為您服務。
評鑑結果 | 受評學校後續處理方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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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過 | 受評單位獲5年評鑑週期認可 |
有條件通過 | 受評單位於評鑑結果函送後1年內,得提出追蹤評鑑申請,本會將針對評鑑結果中「待改善事項」進行檢視,並重新審議評鑑結果,評鑑結果認可週期將納入原週期年限計算 |
未通過 | 受評單位得於評鑑結果函送1年後,提出重新評鑑申請,並依原評鑑作業方式進行評鑑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