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學品保服務計畫 > 作業規範

服務對象


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大學校院、科技大學、技術學院及專科學校,授予副學士、學士、碩士或博士學位之科、系、所、學程等教學單位。

 

作業程序


 

評鑑申請


由學校提出評鑑申請,申請原則及辦理期間如下,有興趣者請下載申請書,並由學校發函至台評會辦理評鑑申請登記。

申請時間:隨時受理申請
辦理期間:原則辦理1年
上學期:每年8月1日至次年7月31日
下學期:每年2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

如有相關問題請電洽02-33431129陳姿曲經理,台評會將竭誠為您服務。

評鑑申請書(系所學程)

 

評鑑結果


評鑑結果 受評學校後續處理方式
通過 受評單位獲5年評鑑週期認可
有條件通過 受評單位於評鑑結果函送後1年內,得提出追蹤評鑑申請,本會將針對評鑑結果中「待改善事項」進行檢視,並重新審議評鑑結果,評鑑結果認可週期將納入原週期年限計算
未通過 受評單位得於評鑑結果函送1年後,提出重新評鑑申請,並依原評鑑作業方式進行評鑑

評鑑認證

線上申請